大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《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〈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基本行为 暂行规范〉的通知》的通知(庆财采〔2020〕10号)
发布时间:2020-05-28 09:00:00 作者:本站编辑 来源: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:
各区财政局、高新区财政局、经开区财政局,全市各级预算单位,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,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:
现将《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〈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基本行为暂行规范〉的通知》(黑财规审〔2020〕13号)转发给
你们,请严格遵照执行。详见附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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